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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除了可以转让还能做什么?
作者:河北信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8-14 08:39:37
一、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原产地,引导消费者识别品牌消费;
二、有利于市场竞争和广告宣传,树立企业声誉,成为企业质量的标志;
三、它可以作为无形资产和商誉的载体,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
四、石家庄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可以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品牌;
五、通过商标注册,我们可以创造一个品牌,抢占市场先机,通过经营使商标品牌得到发展;
六、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可以作为财产投资和抵押进行评估、转让和继承;
七、商标可以转让、许可他人使用,也可以质押以实现其价值。
八、注册商标,必须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规定。对于商标注册的原则,我国《商标法》有非常明确的规定。商标注册的具体原则包括:
九、商标自愿注册与商标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我国大多数商标是自愿注册的。对于一些特殊商品,我国国会采取强制商标注册的原则。未经批准注册的商品,不得在市场上销售。
十、商标注册的显著性原则: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具有显著性,便于区别于其他商品。
十一、申请优先和使用优先原则:审查和公告商标注册申请时,必须坚持申请优先和使用优先的原则。两个以上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申请同一商标或者类似商标注册的,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原申请的商标;同日申请的,对已经核准并公告的商标,应当初步核准并公告,对他人的申请不予受理,不予公告。
十二、禁止商标注册的原则:申请商标注册,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对他人使用过的、具有一定影响的商标进行注册,否则不予注册。以上原则是创业企业商标注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只有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才能继续进行商标注册工作。
商标注册过程主要包括:商标查询、商标注册数据准备、商标注册申请。准备工作结束后,我们将等待商标局的受理、正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初审公告和注册公告。如果一切顺利,商标注册可以在18个月左右完成,注册商标可以用于自己的商品或服务。
优先权是指在维护工业产权巴黎条约(以下简称“巴黎条约”)成员国中,某一请求人向两个国家别离提出过同一石家庄商标注册请求,该请求相隔时间若不超越六个月,可用首次的请求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以获得优先请求的权力。“马德里联盟”成员国均为“巴黎条约”成员国,因而适用优先权。
如我国某一请求人于1993年10月10日向我国商标局提出商标国内注册请求,继而又于1994年3月7日向德国商标主管机关就同一商标提出世界注册请求,那么该请求人便可需求优先权,以首次1993年10月10日的日期作为第2次的请求日期。
对于很多人来说,拿到石家庄商标注册证,或者买下一个商标后,都是用来作为品牌的一部分,亦或是为了满足进驻电商的要求,那么商标除了可以转让还能做什么?
一、商标质押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时不时会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阶段。商标除了出售转让挣钱之外,各大银行都会对信誉度较好的企业发放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二、商标使用授权独占使用:只允许对方使用,即便是商标拥有者,在合同期内也不能使用该商标。排他使用:合同双方都可以使用,合同之外的人不能使用。普通使用:可以授权给多个对象。商标授权的流程与商标转让近似,只要签好合同后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三、商标权投资入股商标权可以投资入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商标权作价投资金额应少于总投资额的大道的20%。
商标权投资入股的形式有两种:
1、将商标权的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这种投资实际是以商标使用费形式参与入股企业经营活动的,在这种情况下商标注册人应当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2、将商标权作价投资入股,这种投资实际上是将商标权的使用权及部分处置权一并交给了被投资企业。这时,只有与被投资企业协商一致情况下,商标权人才能够处置自己的商标。如转让商标、许可他人使用商标等等。
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注册商标权,又称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权的相对成熟形态。它是经国家法律确定的权利,是各国法律明确予以保护的主要对象。注册商标权意味着权利人不仅在事实上拥有某个商标,而且还在法律上得到了国家的确认和社会的认可。行使商标专用权应受到下面一些限制:
(1)商标专用权受到核准使用领域的限制。《商标法》第5条规定:“注册商标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本条规定,是关于注册商标使用的原则性规定。
(2)商标专用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商标法》第37条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但是注册商标到期后,权利人可以通过续展延长其使用期,而且可续展的次数并没有限制,因此理论上,如果权利人愿意,就可以无限期的拥有商标专用权。
(3)商标专用权具有地域性和独立性。地域性是指依据一国法律取得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仅在该国领域范围内有效,权利人无权请求他国给予保护,他国也没有保护该商标的义务。商标权的独立性原则是指依据不同国家法律产生的商标权彼此独立,互不牵连。
(4)商标专用权还有一个很有意思的特点:其积极权利的范围小于消极禁止权利的范围。也就是说,商标持有人可以禁止他人在与核定使用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但他自己使用、处分注册商标,不能延及与核定使用商品类似的商品,也不能延及与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这一点,在使用注册商标时必须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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